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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的法律形成受什么因素的影响?
1、中国法律的产生及起源: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是不成文的习惯。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没有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2、夏商两代,以天罚神判的法律思想为指导,基本形成了以身体刑为代表的刑罚体系,初步建立起军事、行政、司法不分的审判体制。夏朝统治者设立了各种官吏和军队以及监狱等作为国家政权的暴力机关;同时,打破了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开始按地域划分居民,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3、都是以分封制为主的政治体制。从夏朝开始,一直到西周末期,诸侯管理者王朝的地方政治经济,而中央王朝主要还是以接受诸侯供奉及税赋。到了东周,中央的势力开始急剧衰落,造成了诸侯分争的局面。但是到了秦灭周为止,诸侯之间的纷争还从来没有敢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地步。
夏朝法律制度的介绍
【答案】:(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 查证。(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危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3) 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夏代法制简况 (一)法律形式(1)习惯法(2)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誓——夏代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二)法律内容 将原社会的礼改造成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
夏朝的法律,大多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原始社会的习俗,经过统治阶级的精心选择,或予淘汰,或改造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只有在奴隶制国家的支持下,才有可能赋予氏族社会的某些习惯以法律的性质。从夏朝法律的整体上看,夏王的命令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一)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 查证。(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危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3) 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夏朝的法律,大多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原始社会的习俗,经过统治阶级的精心选择,或予淘汰,或改造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只有在奴隶制国家的支持下,才有可能赋予氏族社会的某些习惯以法律的性质。从夏朝法律的整体上看,夏王的命令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夏代的法律制度 刑罚制度 (一)昏、墨、贼,杀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向引用《夏书》时所言夏的法律是“昏、墨、贼,杀。”昏,意为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墨,意为贪婪且败坏官纪;贼,意为杀人毫无顾忌。凡犯昏、墨、贼之罪者,《夏书》规定处以死刑。
夏代法制简况 (一)法律形式(1)习惯法(2)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誓——夏代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二)法律内容 将原社会的礼改造成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
夏朝的政治制度是如何设置的?法制指导思想是怎样的?
夏朝:分封制: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为井田制;赋税制度:夏代的公社农民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政治制度:奴隶制、分封制 (说明)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政治制度:奴隶制、分封制 (说明)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 查证。(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危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3) 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不孝”罪也是夏朝一项重要的罪名。由于夏朝是早期奴隶制国家,氏族血缘关系还有很强的约束力,所以严惩不孝罪。特别是因为提倡孝道,是治理人民的一个有效手段,因此后来的统治者没有不重视的。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二)法律内容 将原社会的礼改造成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规定带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政典》,用以维护奴隶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确认土地“国有”的民法的内容。确认征收赋税的各项制度。
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书、习惯法、王命等。刑,指刑书,如《汤刑》。主要内容应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命,是商王发布的命令,这些命令大都以帝、祖的名义发布,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外,商族的一些习惯为政权所认可,也具有了法的效力,如“彝”,其意为常法。
法律规范包括以下几点:社会规范:夏朝的社会规范包括尊敬长辈、不孝不义等基本道德准则,以及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祭祀祖先的仪式。刑法规定:夏朝的刑法规定比较严厉,主要包括斩、刖、禁足等重刑,同时还有一些轻刑如罚金、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