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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政区的划分是否合理

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在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到,历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员演变而产生。两汉时期,由于郡国数目众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

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

秦朝实行郡县制,高度统一好管理但是容易滋生腐败,元朝实行行省制,虽然巩固了国家统一但是中央集权少了,中央对地方管理不力。秦朝的郡县制是从周朝的分封制演化而来,地方上设立郡、县两级,郡大于县,由中央直接管理,没有太多的机构,县以下都是家族自治的。

元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基本构成是~

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

元代地方行政机构分四级:行省、路、府(州)、县。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

行省制度。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路归省管。

元朝开始实行行省制。它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朝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朝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

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几级及特点

1、东西南北行台:地方行政机构,辖区分别为东、西、南、北四个行省,管理地方政务和经济事务。道、州、县三级行政机构:元朝实行三级行政制度,设立道、州、县三级行政机构,对地方政务和民生进行管理。宣慰使、都元帅、路伯署等机构:负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控制。

2、元朝在地方行政上采用行省制,这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创新。行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同时受到中央的制约。行省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行省制的具体内容 行省制下,地方分为路、府、州、县四级。

3、行省制度是元代最具特点的地方行政制度。行省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有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政二员。以上各职为行省的首脑。属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行省以下的行政机构按等级依次为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

4、大元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